記者陳韋帆/台北報導
▲吳曉芳表示,共同持有房子的「眉角」非常多,建議應做好法院公證與申請預告登記。(圖/信義房屋提供)
熱戀中的男女、好友,共同買房投資或自住都相當常見,不過,那可不是把名字「放進去一下下」而已,合資購屋茲事體大。《房屋聽信義》Podcast專家吳曉芳提醒,不動產共同持有的眉角非常多,也常衍生糾紛。但倘若還是有不動產持有相關規畫,可以採用法院公證人與申請預告登記2招,更維護彼此的權益。
吳曉芳表示,一般而言,共同持有的情況分為兩大類,第一類是男女朋友在婚前想要一起買房,或者是家人、朋友之間的合夥共有;第二類則是祖產的繼承,有些還牽涉到土地法,情況更複雜。
其中,又以情侶婚前買房最常見,吳曉芳直言,男女朋友雖然有感情基礎,但在法律上,雙方如同陌生人,通常並不建議男女朋友在婚前共同買房,因為後續衍生的糾紛實在太多了,雙方分手後撕破臉、甚至鬧上法院,都是常見的狀況。
除了有分手的風險之外,共同持有還有其他需要考量的重點,例如,兩人的首購權會同時都用掉,如今在六都與新竹地區,第二屋頂多只能貸八成,而且沒有寬限期,一次用掉兩人的首購權頗為可惜。
另外,還有「一生一次」的稅賦優惠如土增稅,在共同持有時,也都是「一次用掉兩人份」,吳曉芳提醒,甚至連代書費都會比較貴,因為相關作業流程都會變成double的。
而在辦貸款的時候,銀行會徵信兩人的信用狀況,如果都是好的,會加分不少,但若其中一人有信用不良的記錄,當然就會影響放貸狀況;值得注意的是,有些合夥買房會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,但由另一人借款,同常銀行只接受二等親之內的人這樣操作。
吳曉芳直言,建議想共同買房的情侶,就直接登記結婚了,畢竟台灣的婚後財產是採共有制,婚後買房無論登記在誰的名下,另一人也都能分一杯羹。
但假如已打定主意要共同持有,她也建議,可以採用以下兩種方法保障雙方權益。首先,是去法院找公證人,把雙方共同買屋的相關條件都白紙黑字寫清楚,譬如說,兩人各出了多少錢、兩人約定好每個月要如何付錢等等,甚至連不得不處分房子時、該如何分配售屋款項,都可以找公證人先擬好。
第二個方法,則是申請預告登記,一旦設定之後,假若其中一方要把房子移轉給第三人,銀行就會通知另一方,且要經過另一方同意才行;很多長輩幫忙出錢買房時,都會做這項設定,確保晚輩未來不會未經同意就任意賣房。
最後吳曉芳也分享,曾處理多人繼承的房地產要出售,需要協調不同持分人各自預期的出售條件,還要注意相關法律規範及稅賦的算法跟一般買賣房地產的不同之處,建議交由專業仲介來協助較能注意這些小細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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